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2-01-26 09:43:23 浏览次数: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主体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四、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aoji.gov.cn/

2.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专业网站等媒体,微博https://weibo.com/p/1001063897983982/home?from=page_100106&mod=TAB#place),微信号“宝鸡人社12333”,局网站“互动交流”(http://rsj.baoj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41栏目留言。

3.新闻发布会;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统计年鉴、统计公报。

(二)依申请公开

1.通信地址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7楼;电话:0917-3260200

受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30—12:00,13:00—17:3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917-3260200

传真电话:0917-3260189

通信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7楼

2.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下载复制)。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或电子图像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提出申请,具体申请办法根据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说明办理(http://rsj.baoji.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41)。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和号码、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详尽、准确的特征描述;

(三)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答复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见附件3)。

对下列情形,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1)符合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答复。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原则上通过互联网和电子方式进行答复。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不予提供;经保密审查程序认定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6)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开内容的,只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7)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待明确后再予回复。

(8)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相关材料。

(9)申请人以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的,由本机关接话人进行电话记录后,告之获取方式。

(10)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附件1: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

名  称


营业执照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 )电子邮件        ( )电话告知

( )传真          ( )邮寄

备注













附件2: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宝人社公开告知〔   〕 号

  :

您(单位)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您(单位)提出的申请答复如下:

 

特此告知。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附件3: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为做好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受理

1、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由局办公室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现场申请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接待、联络、相关材料登记转送及网上申请的转办等工作。

2、工作人员对来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申请人,主动热情地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携带申请材料的,予以查收登记;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指导;申请人未携带申请表的,可现场发给,并指导其现场填写。

3、工作人员接受纸质申请材料或网上申请材料后,登记并填写《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转办单》,经主管领导审签后转送交办处室、事业单位处理。

 4、申请人提出当场答复的要求时,工作人员即告知交办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协调处理。

二、办理与答复

1、交办处室、事业单位接到转来的《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转办单》后,根据业务相关性,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答复意见。在正式答复申请人前,需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同意。

2、交办处室、事业单位确定答复意见后,按照申请人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答复申请人。需书面答复的,由交办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填写《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经局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直接寄至申请人;需电子邮件答复的,由交办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申请人;需电话告知的,由交办处室、事业单位直接电话答复申请人。同时填写反馈单,送交局办公室备案。

3、如申请公开的内容需要进行保密审查,交办处室、局属事业单位送局办公室协调保密审查事宜。对需要报批的申请公开内容,要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再予答复。

4、局办公室对交办的申请办理事项及时进行督查和通报

三、存档

答复申请人后,交办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及时将答复情况送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时限要求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工作人员不能当场答复的,由交办处室、事业单位转办的,交办处室、事业单位应当自收到转办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交办处室、事业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