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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04-06 15:44:09
名  称: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鸡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的通知 宝人社函〔202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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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鸡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检的通知 宝人社函〔2022〕68号

发布时间: 2022-04-06 15:44:09 浏览次数:

各县区(含高新区,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为创新劳动用工年检方式,提高劳动用工监管效能,推动我市劳动用工领域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经研究决定,2022年4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2021年度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市人社局负责中、省驻宝企业,市级相关部门监管的市属企业(包括部门所属单位管理企业)和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在市本级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2.各县区负责辖区内企业和在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在县区本级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通知)。

二、年检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3.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的情况;

4.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5.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遵守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用工单位自查、网上报送书面核查;按比例抽取用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单位自查及书面核查操作流程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baoji.gov.cn)“劳动关系”栏目《宝鸡市劳动用工年检服务指南》。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2021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要求上报用人单位自查评估报告,报各级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自查工作时,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的作用。

各县(区)参考市本级年检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相关规定

1.市级劳动用工单位于2022年7月31日前上传年检材料,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用工年检;未收到视为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接受劳动用工年检。

对不按规定参加劳动用工年检或未如实填写年检数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分级予以处罚。

2.根据《陕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不按规定参加劳动用工年检,当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不得评定为A级。

3.各县区年检工作完成后,须填写《2021年度各县区劳动用工年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8月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4.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人社部门分别在市人社局和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年检结果。

联系人:张 丽    张晓宇        

联系电话:0917-3901233 3658012(传真)

办公地址:陈仓园市民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接待中心

附件:《各县区劳动用工年检情况统计表(2021年度)》.docx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