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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05-05 15:33:00
名  称:关于做好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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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68号

发布时间: 2022-05-05 15:33: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高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90号)、宝鸡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1]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在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下同)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即城镇“4050”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4.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

5.失业的城镇残疾人;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城镇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

10.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

在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下同)的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过期未申请者视同放弃,责任由个人承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宝鸡市2006-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数据库》和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2020年度补贴数据以系统为准,2020年补贴数据不完善的于12月31日前完善系统数据)中实时核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原始缴费票据(失地农民可要求提供原始缴费票据),核查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同步录入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比对审核、申请资金,填写《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分类统计表》(附件5),一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并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等情况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经过审核、公示后,市本级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委托银行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县区由县区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发放。

人社部门随时受理补贴申请,每两个月审核支付一次。

五、资料申报

就业困难人员经过县区人社部门认定后,以《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内身份认定为依据,不再提供就困身份证明材料。按照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人社发[2021]24号)要求,从2022年起社会保险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包括换证人员)用于现场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表(附件2,由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6.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六、下列人员不予补贴

一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人员;二是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三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四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五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未按规定年审的。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就业帮扶政策,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紧密,涉及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安排部署,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二)加大审核力度。县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标准,对申请人员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加强与养老、失业、医保等经办机构的协调联系,核查比对养老缴费、医保缴费,退休、享受养老待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失业保险、医保等相关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安全。各县区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的资金支出原则上不超过县区就业资金总额(含市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的20%。

(三)优化办事流程。各级要本着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制定申办流程图,向申报群众一次性告知办理手续、时限及其它注意事项,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各县区于2022年11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在报告中要明确各类人员的人数及享受补贴金额,补贴资金超出比例的县区,要分析比对与上年度人数、金额发生变化的情况及产生原因。

市本级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后,在《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7)填写初审意见,并将经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等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员享受失业待遇情况表》(附件6)、《市本级202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一并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附件:附件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灵活就业证明表.docx

                 附件3: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docx

                 附件4: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5: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分类统计表.docx

                 附件6: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员享受失业待遇情况表.docx

                 附件7:宝鸡市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docx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