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268/2023-00184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11-21 15:04:53 |
名 称: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 宝人社函〔2023〕269号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高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补充调整如下:
一、关于就业认定
根据当前市场灵活的用工形式和支付方式,现将学员参加培训后认定就业要求调整为:培训结班后6个月内学员和用工企业或雇主签订至少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提供6个月内任意2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即可认定就业。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转账支付凭证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资料中关于就业证明资料随以上要求调整,不强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但人社部门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证核实,并对就业人员就业情况进行核查。
二、关于就业补贴
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培训补贴以班次为单位,培训后6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低于30%(不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且实现就业人员可享受基本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该班次就业率高于30%(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给予基本培训补贴,若该班次培训合格且就业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该人员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20%给予补贴。
以上就业率按该班次培训后6个月内就业人数除以该班次开班总人数乘以100%计算。
三、关于过程视频资料
线下培训应当留存视频资料,每班次每天需随机录制各个时段上课视频时间累计不少于45分钟。若部分涉密单位有涉密管理要求,无法拍摄视频资料,需提供其他形式的课时完成证明。
四、关于创业培训申报审批程序
七类重点群体中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开展创业培训,由市人社局受理审批,其余重点群体创业培训开班及补贴审核,由县区人社局受理审批。市、县人社局分别对各自审批开班的创业培训负全过程监管职责。
五、关于职业培训教师资质
本年度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授课教师需持有与所培训职业(工种)相同(相近)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其中企业职工培训授课教师的证书等级需高于所培训职业(工种)的等级。若个别培训职业(工种)无对应国家技能等级,各县区需根据实际遴选本行业的专家、学者、工匠型人才进行授课。
2023年1月1日起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此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未修改的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继续按照宝鸡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12号)规定执行。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