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宝就工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经数据比对,市、县(区)经办机构初审、复核,企业确认,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审,拟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441户企业给予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联系人:钱淑琴 电话:0917-3901810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西4楼404室
附:2023年度宝鸡市第二批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大型企业).xls
2023年度宝鸡市第二批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中小微企业).xls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