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劳动关系>劳动监察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将市本级管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退还资金下划区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15:3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原宝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量资金,分别转入项目所在区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由各区人社局统一管理。2011年至2020年期间,在原宝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手续的单位,在项目完工后,请前往项目所在区人社部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如有疑问,请与项目所在区人社部门联系。

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金台区人社局

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停车场西北角

0917-3151850

渭滨区人社局

清姜路28号市民中心5楼

0917-8886771

陈仓区人社局

虢镇西关南街陈仓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0917-6229026

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组织人社部

宝鸡市陈仓区高新大道569号科创中心A座1楼

0917-3780190

附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清单.xls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