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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4-12-17 16:30:49
名  称: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宝人社发〔2024〕8号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宝鸡市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人社发〔2024〕8号

发布时间: 2024-12-17 16:30:49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宝鸡市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县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2日

宝鸡市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就业增收,根据《陕西省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陕人社发〔2023〕35号)和《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宝人社发〔2022〕39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国全省知名的“宝鸡技工”“西岐名吃”“千阳绣娘”“凤县麝工”等劳务品牌为引领,紧密结合地域特点,围绕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宝鸡特色劳务品牌。

—劳务品牌规模进一步扩大。力争“十四五”末,全市新培育创建20个以上市级劳务品牌,5个以上省级劳务品牌,打造2个以上全国知名劳务品牌,实现“一县一特色、一县一品牌”。

—劳务品牌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利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劳务品牌培育发现、组织化就业、技能提升、人才培养等工作机制。

—劳务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品牌带头人,推动实现宝鸡劳务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显著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多领域培育创建劳务品牌。结合我市地域文化特点,围绕就业容量大的领域培育创建“高品质服务型、中高端技能型、文化和旅游类、民生保障型”等特色劳务品牌,助推宝鸡劳务品牌提档升级,促进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快速发展。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规范品牌名称,优化管理服务,整合品牌资源,扩大品牌市场影响力,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实现品牌化发展。依托劳务品牌培育若干行业领域的龙头企业或单位等为创建引领单位,积极发挥劳务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劳务品牌资源共享,带动更多劳动力就业创业。

(二)开展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培训。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务品牌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接轨、与劳动力意愿衔接,围绕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和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引导支持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开设特色专业,广泛开展劳务品牌相关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将新职业培训按规定及时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将劳务品牌技能竞赛与职业技能大赛相结合,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通过大赛选拔出一批技能人才,鼓励更多品牌从业人员走技能成才之路。加快建立完善劳务品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开发一批具有地域特色、乡村特色、文化特色和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通过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力争每个县(区)能够开发1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三)加速推进劳务品牌壮大升级。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确保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争取建设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专家工作室。多种渠道宣传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扩大劳务品牌培训规模,促进从业人员定向就业。打造一批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打造特色职业培训项目,实现劳务品牌建设和职业培训项目协同发展。

(四)认定一批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按照“坚持标准、突出特色、示范引领”的原则,组织认定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省、市、县级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提升劳务品牌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拓展劳务品牌价值外延,增强带动就业创业倍增效应,助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1.劳务品牌基本条件:

(1)劳务品牌主体清晰,具有鲜明地域标记、显著行业特征、过硬技能特点和良好社会口碑的劳务标识,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好的服务意识、较优的服务质量,能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劳务品牌应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具有引领作用的一家单位创建或多家单位共同创建,同一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家。

(3)劳务品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创新性、稳定性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4)劳务品牌名称需突出劳务标识特征,具有地域特色、产业(技能)优势、文化内涵等属性,与行业相关,简洁明了,一般采用“地域+行业(产业、职业)+工种(师、工、匠等)”,一般不得出现单位名称中的关键词汇。

(5)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县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人;市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3000人;省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0人。健立带动就业人员台帐,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内容全面、明晰、准确,并要及时更新完善。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较多的劳务品牌可优先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培育创建的劳务品牌,在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数量上可适当降低标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劳务品牌,县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200人以上;市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500人以上;省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1000人以上。

2.创建引领单位基本条件:

(1)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1年及以上。

(2)具备开展劳务品牌培训项目能力,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实训工作,培训合格率达60%以上;从业人员培训台账健全,培训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培训和就业等内容明晰;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进行指导服务。

(3)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带动劳动力增收效果明显,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台账健全,能够起到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4)从业人员输出后的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服务和管理及时高效,确保就业质量。

3.市级劳务品牌及创建引领单位认定程序:

(1)组织申报。

市级劳务品牌申报:按照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后,择优报送市人社局,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县(区)人社部门推荐函;

②县(区)级劳务品牌认定文件;

③《宝鸡市(市级)劳务品牌推荐表》;

④劳务品牌基本情况、培育创建、吸纳从业人员数量、带动就业创业人员数量、产生经济效益、现有创建引领单位等情况介绍;

⑤能够反映劳务品牌管理制度、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等基本情况的文字材料和5张照片或视频材料。

市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申报:按照劳务品牌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县(区)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自主申报,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地考察核实,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有效审核,合格后择优报送市人社局,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县(区)人社局推荐函;

②县(区)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认定文件;

③《宝鸡市(市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推荐表》;

④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经营项目、吸纳从业人员数量、带动就业创业人员数量、现有合作机构(单位)数量,能够反映品牌管理制度、发展现状和行业发展规划等基本情况的文字材料和照片或视频材料;

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可支配场所产权或使用证明等复印件。

(2)专家评审。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劳务品牌指导专家对申报的劳务品牌及创建引领单位进行实地核实,并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进行评审。

(3)公示认定。由市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及创建引领单位进行综合审核,对达到条件和建设标准的拟认定对象,经公示后,认定为宝鸡市(市级)劳务品牌和市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并颁发“宝鸡市劳务品牌”和“宝鸡市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牌匾。

县(区)级劳务品牌认定程序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五)资金奖补

1.奖补标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大劳务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对认定的县区级劳务品牌给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不超过1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劳务品牌同时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从省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社、财政部门对培育创建劳务品牌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拨付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可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进行奖补,奖补上限分别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或其他资金列支(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与县区收入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23]19号】文件精神,市与区3:7分担,市与县2:8分担)。

2.主要用途。人社部门给予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劳务品牌培育发展、壮大提升、宣传推介和交流展示等,奖补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参照《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资金要求。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对奖补资金使用不能向前追溯,且不能使用现金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时、如实报告属地人社部门,并接受属地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建立劳务品牌资源管理库。对各级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宝鸡市劳务品牌资源管理库,对国家、省、市、县级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分别建档,提高各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全市各级认定的劳务品牌进行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将纳入宝鸡市劳务品牌资源库。加强对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工作指导,不断夯实品牌建设基础。定期采取实地调研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全面掌握在库劳务品牌建设情况,建立劳务品牌退出机制,实施劳务品牌动态管理。

(七)绩效评估。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领导,负责做好对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绩效评估,自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认定第二年开始,以3年为一个绩效评估周期,按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基本条件规定,采取实地考察、答辩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达到绩效评估时间的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进行绩效评估。经绩效评估合格的保留本级劳务品牌主体资格;不合格的取消本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资格,并收回牌匾。被取消本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资格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经绩效评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清算、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以欺骗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品牌认定的,伪造劳务品牌相关文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牌匾的,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后仍未达标的,虚假宣传或恶意损毁劳务品牌形象的,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劳务品牌相关规定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称号,收回牌匾。

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称号,同时收回“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牌匾。

(八)积极参加劳务品牌交流展示。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等活动,选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积极参加全国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等评选活动,提高宝鸡劳务品牌影响力。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劳务品牌交流展示及专题研讨活动,交流典型经验,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共同提高。

(九)开展劳务品牌专项服务活动。依托“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设立劳务品牌招聘专区,通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劳务品牌用工信息对接,多渠道为劳动者提供劳务品牌岗位信息。融合“返乡创业专家基层行”活动开展劳务品牌专家基层行,搭建劳务品牌创建单位与创业专家之间深度交流平台,为劳务品牌创建单位提供创新思路,实现运营及管理的发展瓶颈突破,促进劳务品牌进一步壮大升级,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通过劳务协作渠道,支持建立劳务品牌共建机制,建设单位通过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和职介补贴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履行劳务品牌培育工程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力度,加快推进劳务品牌创建工作,将全市劳务品牌工作推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劳务品牌发展规划,细化劳务品牌工作方案,明确劳务品牌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督促落实机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联合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共育共建。

(二)严格监管,全力落实。各县区要统筹协调落实专项资金,加大劳务品牌培育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创业者和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按规定落实相关资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统筹规划、管好用好劳务品牌涉及的工作资金、奖补资金等,为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全面顺利实施。

(三)强化培育,提升价值。各县区要加强对劳务品牌的质量管理,做好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探索劳务品牌行业技术标准、诚信服务准则,建立就业创业信息台账,引导广大从业人员诚信就业、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增益品牌价值。加强劳务品牌文化建设,树立劳务品牌良好形象,提高品牌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加大劳务品牌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开设劳务品牌宣传专栏,鼓励劳务品牌培育部门和创建引领单位拍摄劳务品牌宣传片,从视听两个信息通道系统地介绍展示我市特色劳务品牌风采。要综合运用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多渠道开展各类宣传展示活动。要依托苏陕劳务协作机制,扩大特色劳务品牌宣传展示,全面提升宝鸡劳务品牌知名度、认可度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