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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24年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14:58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公布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眉县首善街道大有驿学托管服务部拖欠劳动报酬案

眉县首善街道大有驿学托管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326MABXWF4WXN;地址: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首善街道眉坞大道中段南排(滨河学府19号楼1单元101);法定代表人:魏征。

2024年4月10日,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眉县首善街道大有驿学托管服务部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经查,眉县首善街道大有驿学托管服务部拖欠25名劳动者2023年11月-2024年3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117166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壹佰陆拾陆元整)。

2024年4月25日,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托管服务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眉人社监令字〔2024〕7号),责令其支付拖欠2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17166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壹佰陆拾陆元整)。该单位逾期未支付。  

2024年5月15日,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托管服务部下达了《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单位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行政诉讼期满后向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