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就业创业>就业创业

宝鸡市就业见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03 10:29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指见习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就业见习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宝鸡市就业见习政策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的要求实施。

三、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四、就业见习期限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见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和专业设置,就业见习期限由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协商确定,一般为3至12个月。每个学生只有一次见习机会。

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有哪些扶持政策?

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单位如何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宝鸡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在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单位,由同级人社部门发文认定成为见习单位。认定后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七、个人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个人可在就近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信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根据个人专业和意愿,推荐见习岗位。个人也可登录“秦云就业”小程序,个人注册申请参加见习。个人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

八、宝鸡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见习咨询电话

市本级:3901732   渭滨区:3622020   金台区:3153835   陈仓区:6212198  

高新区:3423775   凤翔区:7219015   岐山县:8215513   扶风县:5214337

眉    县:5544595   陇   县:4600113   麟游县:7961691   凤    县:4762305

千阳县:4245469   太白县:187007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