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人社局、宝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宝人社发〔2024〕14号)精神,经数据比对,市、县(区)经办机构初审、复核,企业确认,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审,拟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388户企业给予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联系人:钱淑琴 电话:0917-3901810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西4楼404室
附:2024年度宝鸡市第三批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中小微企业).xls
2024年度宝鸡市第三批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大型企业).xls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