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和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宝人社发〔2024〕17号)要求,经评估,宝鸡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职业技能等级用人单位备案续期条件,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宝鸡技师学院、宝鸡铁路技师学院符合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续期条件,续期备案有效期三年(自2024年11月至2027年11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917-3263604
联系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邮政编码:721004
附件:宝鸡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清单.xls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