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李永林
宝人社函〔2023〕150号
市民盟: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零工群体服务保障工作的提案》(第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灵活就业已成为拓宽就业、提高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渠道,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打零工作为灵活就业的具体形式,对促进大龄和困难人员就业具有重要作用。中省市和社会各界对零工这个劳动群体日益关注,我们积极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精神,不断加强零工群体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劳动维权等工作。
一、已完成的事项
一是推动搭建零工服务平台。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 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22〕23号),在梳理吸纳市级相关部门、县区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住建、市场监管和城市执法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零工市场建设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宝人社发〔2023〕18号),为我市零工市场建设和服务夯实了政策基础,对搭建接地气平台,深化为民惠民服务、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探索多样化的服务保障。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建筑业行业就业人员(含零工、农民工)按建筑项目参保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就业人员(含零工、农民工)遭受职业伤害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我市按建设项目参保 138 个,参保职工50520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单位的城乡适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我市城乡居保年缴费档次分别为400元-3000元8个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分别为60元-300元,包括零工群体在内,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66.84万人,领取待遇58.35万人,发挥了兜牢民生底线、服务发展大局的作用。为方便就业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持续畅通信访投诉举报途径,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劳动者可以就近前往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窗式”受理大厅反映诉求,也可以通过电话、门户网站和微信小程序等多种举报途径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开展针对性培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职业技能提升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的重要手段。人社部门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以用工市场需求紧俏的专业为主导,结合县域特色产业和自身专业优势开办技能培训班,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零工人员纳入免费培训补贴范围,畅通报名和培训渠道,零工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参加培训。近年来,我市累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拨付培训补贴资金2.6亿元。
二、今年推动的工作
多措并举加大零工群体服务保障工作。一是高质量完成年度零工市场建设任务。2023年12月底前,千阳县、眉县、渭滨区至少挂牌建成1个规范化的县(区)级零工市场,进一步巩固提升市级零工市场建设;二是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实施精准宣传,做好兜底保障,实现适龄人员特别是有参保需求的零工人员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三是持续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关于开展全市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精神,聚焦零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培训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以增强就业能力、扶持促进就业为主要目标,广泛开展培训,推进培训就业“二合一”。
三、计划采纳的事项
坚持以点带面、分步推进,2024年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挂牌建成一个规范化的县(区)级零工市场;2025年年底前,有条件的县区可将零工市场建设向有需求的中心镇(街)、工业园区(开发区)、社区和行政村延伸,打造覆盖全域的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平台,推进用工供需求更加精准。同时积极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含零工、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试点办法。
四、补充说明
零工用工形式较为灵活,属于劳务关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其产生纠纷后由法院直接受理,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处理。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由中省制定,国家对于规范零工人员劳务合同条款和内容没有具体规定。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具有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含零工、农民工)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下一步,我们将立足人社部门工作职能,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零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零工群体的劳动权益保护。
最后,感谢贵委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立足本职工作,一如既往做好民生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5日
(联系人:高徐,电话:3901882)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