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签发人:李永林
宝人社函〔2023〕121号
市民建:
首先感谢对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选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建议》(第59号)收悉。结合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由中省统一制定。目前,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执行。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的实施范围和对象等均由中、省一级统一明确。目前,我省还没有面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展定向招聘的政策。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
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方面,我市按照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及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13〕
22号)中“空编的地区(县区)、部门要做好内部空缺调剂,鼓励人员从超编、满编单位向空编单位流动,从财政供养单位向非财政供养单位流动,不得逆向流动”之规定执行。
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给予政策支持。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宝鸡人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6 日
(联系人:桑力华,电话:3262997)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政协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提案编号 |
59号 |
承办单位 |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联 系 人 |
桑力华 |
电 话 |
0917-3262997 | |||
提案题目 |
关于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选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建议 | |||||
对办理工作 的评价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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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者签名 (单位盖章) |
时 间 |
注:此表与答复函同时送提案者;提案者签字后由承办单位送市政府督查室,不填写视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