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李永林
宝人社函〔2024〕152号
张西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去民营企业就业的建议》(第2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4月22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关于印发<助力民营经济壮大十六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共包含5个方面共计16条措施。我市人社部门也结合宝鸡市情细化完善了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具体的措施服务清单。对您在提案中建议的“人社部门制定出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去民营企业就业的相关鼓励政策,建设好民营企业人才梯队,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内容,我们立足人社部门职能职责,站在高校毕业生这一重点就业群体的视角上,对《通知》中涉及到的重点内容为您作一介绍。
一、建设民营企业人才梯队
《通知》以“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为主题,从三个方面对民营企业人才梯队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一是加强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要通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结合民营企业产业、重点项目和用工需求,引导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以多种方式开展校企合作,组建区域性技工教育联盟,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学徒班,强化技能人才培养供给。发布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提供支撑。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二是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各级人社部门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应当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对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多个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各系列评委会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民营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考核认定的方式直接晋升高级职称。
三是健全民营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全面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民营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组织实施国家、省级人才项目推荐评选时向民营企业予以倾斜。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基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配套政策及服务
《通知》从以下六个方面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去民营企业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从拓宽企业招聘用人渠道,提升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和质量,扶持个人创办民营企业,落实各类就业专项补贴等方面,切实为企业助力纾困,解除他们在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后顾之忧。
一是针对性开展民营企业专项招聘服务。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等“10+N”专项招聘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市场化直播平台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民营企业提供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各级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平台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
二是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深入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将专精特新、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制造、建筑、服务行业、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外资项目等民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专人对接、专人服务,提供用工保障。发挥“秦云就业”平台作用,归集民营企业岗位信息,动态发布,定向推送,促进人岗精准匹配。
三是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每年募集民营企业见习岗位2万个左右。对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民营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指导管理费用补贴。
四是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享受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民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享受税费减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办者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是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六是提供便利涉企服务。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服务清单、办事指南,落实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改革要求,对民营企业政策享受、员工招聘、参保缴费、档案转递等事项打包办、提速办、智慧办,提升民营企业享受人社政策便利度。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做好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衔接,促进各类人才资源向民营企业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通知》从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劳动监察三个方面,明确了政府在履职执法过程中应当发挥的作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模范遵守劳动法规,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劳动者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同时也对出现劳动争议后,高校毕业生如何正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法理保障。
一是提升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强化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开展省级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聚集的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常态化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持续实施《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共同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二是强化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广泛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常态化长效化开展仲裁院(员)服务(联系)企业志愿活动,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人社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劳动用工指导、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建设等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强化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作用,着力化解新就业形态争议。
三是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服务,并融入日常执法和专项检查全过程,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守法用工。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处罚”和“首违不罚”规定,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人社部门将严格以《通知》为纲要,落实落细相关的持政策和服务措施;在政策执行当中,我们将积极吸纳有关部门意见及各行各业关心支持人社事业发展的代表委员的建议,制定完善更加优惠、更具吸引力、覆盖面更广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激励政策;同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为高校毕业生去民营企业就业保好驾、护好航。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李申,电话:390173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