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686/2021-00016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12-14 00:00:00 |
名 称: 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人社发[2021]64号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物局,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省人社厅、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化文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文博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推动文博专业人员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促进文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强化评审监管等措施,建立健全符合文博行业特点、覆盖各级各类文博专业人员的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优化职称层级设置。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2.规范评审专业设置。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文物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
3.文博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文博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并将考察结果纳入职称评审。建立完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品行不端、学术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文博专业人员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文博专业人员,以及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专业,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文博领域各级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不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
3.实行省级标准与地区标准相结合。我市根据本地区文博事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地区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4.逐步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代表作包括考古报告、专业研究或技术报告、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包括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宣传教育项目设计策划方案、文创产品设计策划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等。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代表作清单,确定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价的代表作类别和范围,在改革过程中逐步实施。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专家评审、考核认定、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对研究属性较强的文博专业人员,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文博专业人员,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
2.创新基层文博专业人员评价办法。鼓励文博专业人员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根据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特点,提高技术推广、解决实际问题、基层服务年限、实际工作业绩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规定,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可采取破格申报、单独分组、单独确定通过率等办法进行评审;到基层单位从事帮扶、交流的文博专业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予以倾斜。
3.打通高级职称评价绿色通道。根据《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文件规定,突出业绩贡献,放宽资历条件,优化评审服务,简化评审程序,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和《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4.拓展评价范围。逐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各类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非国有文博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文博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在文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编制外人员可按同等条件参加文博系列职称评价。文博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文博专业人员,在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价权利,离岗创业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
5.促进评价与使用相衔接。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审与人才使用相结合,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文博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四)强化评审监管
1.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实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注重职称评审委员会能力建设,积极吸纳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推广机构、检测评估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学会、文博企业等能力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担任评委,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评审结果权威性。
2.明确评审责任。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要按照权限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其真实性、齐套性负责。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质量负责。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3.加强评审监督。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强化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优化评审服务
积极加强推进职称评审服务信息化。充分利用陕西省职称评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评审、公示、归档、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等全过程。提升职称评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文博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文博行业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在改革中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宝鸡市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文物局
附件
宝鸡市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六、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七、文博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馆员
1.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
2.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3.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馆员
1.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够较为熟练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取得某些技术成果;或者作为参与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
3.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4.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其他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5.同时,任助理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能体现本人工作实绩的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市局级以上行业协会业务奖(排名位于前三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五名),或市局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三名);
(4)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市局级科研一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三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立完成至少1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1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每篇论文应不少于3000字(含图表);
(6)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不少于6万字、含图表)。
(三)副研究馆员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的骨干人才。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参与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
3.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其他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5.同时,申报人员任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的由本人负责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主要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实绩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文物保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全国文物协会业务奖(排名位于前三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四名);
(4)获国家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三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3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2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
(6)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以上(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其中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专著不少于8万字(含图表)。
(四)研究馆员
1.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
2.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
3.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5.同时,申报人员任副研究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的由本人主持完成的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主要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实绩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文物保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全国文物行业协会业务奖项(排名位于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四名)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二名);
(4)获国家级科研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前五名)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四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4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4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3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
(6)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其中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专著不少于10万字(含图表)。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录1
有关词语或概念补充说明
1.承担过已颁布的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且排名位于第一名的等同于一作核心刊物,排名位于前三名的等同于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四、第五名的等同于一般刊物;承担过已颁布的行业标准编制工作,且排名位于第一名的等同于一作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二名的等同于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三名的等同于一般刊物。
2.核心期刊指每年所发《陕西省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核心期刊”目录》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I)》、SCI、EI、SSCI、A&HCI所收录的期刊。核心期刊认定以发表论文时的本批次及上一批次版本为准(自发表论文时间起向前追溯4年内有效)。
3.“国家级”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组织或由党中央、国务院主办并委托相关部委组织的研究(课题)项目、业务项目、奖项等;“省部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中央和国家部委(包括国家文物局)组织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中央和国家部委(包括国家文物局)主办并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研究(课题)项目、业务项目、奖项等;“市局级”是指由设区市政府或省政府所属市厅级机关(包括省文物局)主办和组织的研究(课题)项目、业务项目、奖项等。需由所在单位提供主办单位委托文件说明。若为集体奖项,需由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具体工作情况说明及排名。
4.文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附录2
宝鸡市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核心期刊”目录
《文物》* 《考古》*
《考古学报》* 《历史研究》*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 《中国史研究》*
《考古与文物》 《文博》
《敦煌研究》 《中原文物》
《华夏考古》 《北方文物》
《东南文化》 《农业考古》
《江汉考古》 《故宫博物院院刊》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 《中华文史论丛》
《中国博物馆》
以及列入2020年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或2021年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CSCI)》且与文博专业相关期刊。
注:带*号为国家级权威期刊。
未列入目录的外文期刊需提供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等权威机构出具的收录认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