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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来源: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14:55

自2024年4月1日起,我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实行试点地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通过市社保中心和宝鸡市中医医院前期测试,我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测试流畅,工伤职工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求将得到圆满解决。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重要任务。陕西省确定西安、咸阳、宝鸡、铜川为试点城市,确定宝鸡市中医医院为全国跨省异地就医试点医院,试点期限一年。

试点工作的启动进一步明确了异地就医范围、异地就医政策,规范异地就医审批报销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工伤基金安全。下一步,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将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切实满足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需求,有力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便捷度和工伤职工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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