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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19 15:07

为持续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继续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助力我市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稳定。近日,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通过降费率、稳岗位、提技能等一揽子组合式政策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一是在减负担方面,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二是在稳岗位方面,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底。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高于50%的;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企业在合规使用资金前提下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用途。三是在提技能方面,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年限并拓宽受益范围至2024年底,对参保缴费满1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促进职工和失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优化和完善经办程序、畅通申领渠道,充分利用待遇申领、转移接续和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等平台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切实防范基金风险,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让政策红利最大程度覆盖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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