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宝人社发〔2022〕24号),经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推荐申报、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拟认定岐山县创业孵化中心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现对拟认定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如对公示信息有疑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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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