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9号] 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申报符合“退谁补谁”条件的19名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人社局进行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个人最终是否符合条件,以人社部门审核本人档案结果为准。
公示期限: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
举报电话:0917-3262963
附件:宝鸡市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退谁补谁”条件企业及人员公示表.xlsx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