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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鸡市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职办发〔2021〕103号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2-20 10:07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1年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来个人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四)工作能力与业绩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专利证书、专利报告);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工程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工程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表彰奖励证书及文件等);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封皮、目录、前言、颁布实施文件及相关部门证书等);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应完成继续教育要求,须提供2017年至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基本合格、不合格;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对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全市通报批评并延迟3年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信息公布(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高级工程师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2年1月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且进行破格申报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上传公示结果。

2.县(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市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市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宝鸡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待省工信厅评审通知发布后,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评审函,并通过系统导出《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宝鸡市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结果公示

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首次实行网上申报,同时仍需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按照要求报送。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2.《高级工程师评审简表》5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宝鸡市工程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附件2)2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二)评审资料类

1.各学段学历证书、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等证件复印件1份。凡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需通过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并提供带有有效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需提供原始学籍档案。

2.参评论文、著作原件、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课题、项目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首页右上方标出网上查询地址,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

3.所在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提供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本人提供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本人近5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5.申报人2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单位。

6.上述申报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表,与其它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①单位推荐材料及公示证明②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2002年以前毕业的续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或者毕业登记表原件复印件);⑤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⑥可查询的继续教育证明;⑦论文复印件;⑧获奖证书复印件;⑨业绩材料复印件;⑩其他。

(三)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发表在增刊、合刊、论文集上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2.各县区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关,报送纸质评审资料时,须持县区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事业单位参评人员需附《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否则不予受理。

3.各种评审表格须用黑色签字笔或打印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内容真实。

4.报送材料要求一人一袋,申报材料按要求装入牛皮纸档案袋,袋面粘贴《报送材料目录》(附件4),袋底注明单位及申报人姓名。档案袋应结实耐用、可封口,确因材料较多需要一人多袋的要用胶带纸进行捆扎。报送材料时间待网上申报结束并经评委办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须在工程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直接申报认定。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认定高级工程师。

(四)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证书办理。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评审专业。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

五、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县(区)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在评审通知发布后,之前已申请过登录账户的不必重复申请,其他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

3.各用人单位在出具委托评审函时,应对参评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参评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在岗人员。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规定,高级工程师评审每人收费400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6.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7.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1月5日,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送审上传时间截止2022年1月15日;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非公单位申报人员,根据省工信厅发布的全省中小企业、非公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省工信厅通知公告明确的上传时间申报,未尽事宜以省工信厅评审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8.申报工作结束后(2022年1月15日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9.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参评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参评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市失信“黑名单”。

10.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

联系方式:陈卫宾、曹关中0917-3260195

技术支持:杨 阳、李超红029-85211087、029-82210159

QQ群:625772981(参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加入,申请时需注明单位和真实姓名)


附件:(附件3-附件5.docx)点击下载

1.高级工程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xls

3.报送材料目录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12月 日 









附件1


高级工程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参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需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

人社内网登录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蓝色背景,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一)进入申报系统及注册。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

选择“注册个人用户”——跳转到陕西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政务服务网的注册,然后登录政务服务网——登录后跳转至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推荐单位页面——选择本人推荐单位并填写推荐单位授权码后完成注册。

“单位授权码”由本人工作单位提供。

(二)进入“职称申报项目”页面,对应选项逐一填写。

1、选择2021年度宝鸡市高级工程师评审通知。

2、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在“基本情况”中“是否破格”选择“学历破格”,在“破格条件说明”中填写文字说明,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转评类型选择“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

说明:转评晋升选项:“转评”即会计、审计、统计专业等转工程专业,“晋升”即中级晋升为副高级,举例说明:会计师、审计师或者其他符合晋升条件的职业资格转评高级工程师。平级转评选项;“平级”即副高级评副高级,“转评”即会计、审计、统计、工程等专业转评工程专业。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专业岗位,须在工程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选择“平级转评”。举例: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转评高级工程师。

4、任现职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含2017年1月1日),否则系统默认须任现职满5年方可申报。

申报人员若符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减少年限条件,可先填写任现职时间为2017年,相应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都按照满5年填写,但须在“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帮助信息”中注明具体情况,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图片。

5、参评人员需提供的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1)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含教学)”。

(3)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申报学历证、申报学位证”。

(4)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身份证”。

(5)近五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9)参评论文:“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

(10)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三)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后,点击“完成并送审”,提交审核。

四、委托评审函上传要求及路径

委托评审函由主管部门上传。路径: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后,“单位审核、送审”—“上传委托推荐评审函”。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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