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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鸡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职办发〔2021〕100号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2-20 10:28

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委直委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我省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我市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含基层、疫情防控一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参评人员范围为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调入我省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满2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县级公立医院),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员单位须填写《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申报人员要求在职在岗,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聘职称。

申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需实践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后续申报。申报人员平均每年在基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执业范围一致。

(四)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省级正高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2、晋升省级副高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以下(3)-(6)条,须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3)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毕业。

(4)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5)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6)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3、晋升基层副高职称资格,必须具有本专业学历,聘任现职满5年,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毕业。

(2)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3)全日制统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4)在职期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5)中专毕业,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要求为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五)业绩条件

为充分体现工作业绩在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用,申报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申报人员需提供能够反映出其任现职期间诊治疑难杂症、解决疑难问题和日常工作能力水平的病历、专题报告及课题资料。

(六)科研成果条件

参评人员须符合科研成果条件,科研成果均要求在任现职期内完成,科研成果条件所列各项不能重复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1、省级正高参评科研成果条件

单位类别

省级正高

市级三级医院、

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现场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3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2、省级副高参评科研成果条件

单位类别

省级副高

市级三级医院、   市级公共卫生机构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第6项,或1-5项中任意2项: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为前5名完成人;

2.具有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3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或SCI-E收录;

4.作为第一完成人,制订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基层副高参评科研成果条件 

单位类别

基层副高

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科研论文或课题,医疗机构设病床的参评人员可提供近年来病历三份。医疗机构未设病床的参评人员可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三份或诊治专题报告三份或病案分析三份替代论文作为评审业绩的重要内容。

4、科研成果条件其他要求

参评正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参评副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从2022年起,参评正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参评副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

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目录上发表的论文,论文发表当年期刊为认可期刊的,方为有效参评论文。

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含SCI、SCI-E)申报:

(1)增刊、特刊、专刊、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3例及以下)、会议纪要、会议交流文章、提前收录、书信。

(3)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4)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

(七)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2017年至2021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参评人员登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打印,由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与其他评审材料一同上报。

晋升基层副高级职称资格除完成继续教育外,须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累计60天以上,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进修证明。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八)基层支医条件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要求:1、严格执行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医生晋升主任医师职称前,在现职期内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半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主任医师,在现职期内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半年的制度。2、省、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3、各县区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对申报人员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支医范围执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须在县域内。对艰苦边远确需支医帮扶的区,由市级人社、卫健部门向省级人社、卫健部门报备同意。

从2022年起,二级以上(含二级)部队医院、高校附属医院、企业职工医院、民营医院医生晋升高级职称须完成相应的支医任务。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的,当年不得申报。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延迟三年申报。

违反上述情形之一而评审通过的,一经查实,取消职称资格。

三、申报网上(电子材料)要求

(一)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右上角有操作手册),浏览器使用谷歌内核浏览器。例如: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的高速模式等。

1、 注册:选择“注册个人用户”→进入政务网统一登陆平台→右上角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

2、登陆:点击个人登录→进入政务网统一登陆平台→个人登录,登陆后会进入选择推荐单位界面。“单位授权码”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应向上级单位申请账号后生成单位授权码)。

3、评委会选择:申报人员根据申报类别等级选择相应的评委会。

(二)单位及县区操作步骤

1、申报单位:登录单位账号→进入单位审核送审页面→点击申报总人数→查看单位空岗→填写空岗数、上传岗位设置表→点击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逐项审核申报信息→录入审核结果→点击送审、确认。

2、县区:登录账号→进入单位审核送审页面→点击申报总人数→查看单位空岗→点击审核→逐项审核申报信息→录入审核结果→点击送审、确认。

(三)系统申报参评材料电子化方法

1、扫描: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方式(切勿手机拍摄)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需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资料完整,方向正确,显示清晰。

2、个人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蓝底。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3、证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4、评审申报材料模块。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先填写相应材料,经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按照系统顺序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5、个人填报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1月21日

6、单位审核送审时间:2022年1月22日-1月31日

四、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一)单位报送材料

1、文件或委托函:各县区、各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文件一式两份,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非正式文件不予认可。中央、省驻宝有关单位需由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评审委托函一式两份。

2、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填写《宝鸡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一式两份)。

3、资料审核单及公示报告:单位要对申报人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人需对审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情况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公示报告、公示照片、公示结果。

4、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材料袋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提交个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单位统一收集,单独提交)。

6、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简表:根据《<申报简表>填表说明》,按西医正高、中医正高、西医副高、中医副高、基层西医副高、基层中医副高、一线西医副高、一线中医副高分别填写。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时,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无误,简表信息是办理职称证书的依据,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二)申报人员材料

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辩认。每人准备档案袋两个,分别用做原件袋和材料袋。具体要求如下:

1、原件袋

(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用证明表,每份聘用证明表聘期不能超过5年。

(3)提供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时间证明原件,并由县区卫健部门审核。(基层副高提供)

(4)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60天以上进修证明。(基层副高提供)

2、材料袋

(1)材料袋正面粘贴《省级正高、副高评审材料目录》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目录》,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或《陕西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在材料袋底部位置打印单位、姓名、专业类别。

(2)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请缩印在A4纸上)。

(3)申报省级正高、副高参评人员科研成果资料:1按照单位类别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含封面、目录、正文),万方或知网查询结果一份,放在原件所属页码内。评审论文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封面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经单位查询符合要求”字样,查询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提供获奖证书即可)。3省部级科研课题(科研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技术报告、科学技术成果评审证书、查新报告、科技成果登记表)。4SCI提供文章及检索。5行业部颁标准原件。6发明专利证书原件。7医、护参评人员提交近年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五份,药、技参评人员提交专题工作报告两份。

(4)申报基层副高参评人员,不需要提供科研论文或课题。1提供工作业绩情况报告,个人填写,单位审核后盖章确认。2设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提供病历三份,未设病床的医疗机构可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三份或诊治专题报告三份或病案分析三份替代论文作为评审业绩的重要内容。

(5)提供2017年至2021年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个人登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自行打印,由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

(6)1省级正高提供《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提供《量化考核表》一份。2省级副高提供《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 3基层副高提供《陕西省基层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基层卫生×××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申报专业请参照评审专业目录规范填写。(评审表必须用A3纸打印书式装订)。

(7)计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科研课题结题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8)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职称确认,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人发〔2004〕459)要求执行。

(三)全科医生: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对扎根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上给予政策倾斜”的要求,对在乡村工作满5年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乡村医生免除科研论文和课题要求,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评审时个人总分乘1.1系数为评审最终得分。

(四)中小学和高校校医:根据中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有关要求,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职称评审政策,积极畅通学校校医职称申报凡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隶属关系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执业药师: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六)援外、援藏、援疆:参加援外、援藏、援疆医疗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新时期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陕卫发〔2015〕142号)执行。

(七)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要求执行。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执行。

(九)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六、要求

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评审政策,对推荐人员的资质及评审材料认真审核,对违反政策规定和把关不严的用人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本单位职改(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2、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条件标准收取申报材料,不得放宽人员范围,不得降低条件标准,材料收审期间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3、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网报技术支持:杨阳、李超红  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

材料报送要求及表格模版

(附件请各县区、各单位从宝鸡市卫生职称管理QQ群自行下载,由用人单位按照申报类别下发至参评人员)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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