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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宝人社发〔2022〕49号

来源: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1-20 16:11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妥善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pdf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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