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为什么要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问题2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适用对象是哪些?
答:适用于非涉密基础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含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应用/平台/资源、物联网和工业控制系统等。
问题3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流程包括哪些?
答: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开展网络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保障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问题4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划分为几级?
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一至五级等级逐级增高,分别为: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第四级(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问题5 网络运营者未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