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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胜顺达工贸有限公司李子云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7-06 10:25

宝鸡市胜顺达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李子云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办理终结。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40号)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员会于2021年5月8日作出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宝劳鉴字[2021]第A-370号),内容如下:  

被鉴定人:李子云

居住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镇三滩村10组49号

用人单位:宝鸡市胜顺达工贸有限公司

伤残情况:肋骨骨折(右侧6-12);腰3横突骨折;胸部软组织损伤。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拾级12项。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拾级。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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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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