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宏阳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侯国军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来源: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23 15:15
宝鸡市宏阳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侯国军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办理终结。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40号)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员会于2018年2月13日作出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宝市劳鉴字[2017]第A-663号),内容如下:
被鉴定人:侯国军
居住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金堆村2组15号
用人单位:宝鸡市宏阳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伤残情况:右下肢碾挫伤;右侧股骨干骨折;右侧股骨内髁骨折;右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腓骨中上段骨折;右下肢皮肤潜行剥脱伤;右下肢皮肤坏死;右膝外侧副韧带断裂;右膝关节强直;右股部软组织挫裂伤;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右膝关节感染;右下肢废用性骨质疏松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伍级19条。
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伍级。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情,符合配置:髋膝踝足免荷式矫形器、腋杖。
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