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工伤职工:
2024年第四批(2024年7月29日至31日面检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录入打印完毕,自2024年10月29日(周二)起,各有关单位、工伤职工(详见附件)到指定地办理领取手续。
领取地点:
本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委托各县区经办单位发放,领取地点以附件《2024年第四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或下方链接为准,请各单位、职工务必按照表内指定地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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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要求:
1、单位申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工伤经办同志对《2024年第四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进行查询后,携表中本单位名称前审批文号领取。
2、单位申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非单位工伤经办同志前来领取的,由领取人对《2024年第四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进行查询后,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携表中本单位名称前审批文号领取。
3、个人申报的由申请人携工伤职工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近亲属代为领取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近亲属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周二)起,每周一至周五,早9:00-11:30,下午14:30-17:00
5、为提高效率,节约用人单位时间,各单位可根据《公示表》内序号自行打印填写送达回证,并在送达回证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现场提交送达回证至劳动能力委员会工作人员。
6、请各相关单位或工伤职工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手续不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