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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1-2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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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的程军堂诉你单位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案字〔2024〕第1082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程军堂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共计67852元,六十日内给程军堂补缴2023年2月至2024年9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数额和办法到相关机构核算办理。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劳动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917-3901802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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