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南浦老味道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杜晓芳、陶会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案字〔2025〕第78号、79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杜晓芳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65516元;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陶会娟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33327元;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给杜晓芳、陶会娟补缴2024年4月至12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劳动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此二份裁决工资事项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收到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其余裁决事项均为非终局裁决事项,对于非终局裁决事项不服的,可自收到或依法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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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