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市级有关部门,各类用人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12号)要求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市组织开展并顺利完成了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经过对企业薪酬调查数据系统分析,形成了我市202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现予以发布,供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时参照执行。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