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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介绍
           
                  宝鸡市人事局


  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市人事机关内设办公室、流动仲裁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与培训科、考核奖惩科、工资福利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市科技干部处(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退休干部服务科。下属市人事局机关后勤服务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市自主择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市编办内设综合科(调研与监督科)、机关编制科、事业编制科。下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 公 地 点:宝鸡市人民政府院前一楼西
  通 信 地 址:宝鸡市经二路105号
  邮     编:721000
  联系及投诉电话:3225740

           宝鸡市人事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适合我市情况的人事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适应本市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规定和办法。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我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政策,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国家公务员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对全市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承办市政府管理的国家公务员任免、奖惩、考核、培训事项。
  (四)负责执行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研究拟定本市实施办法;负责管理市政府奖励、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的人员。
  (五)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与管理;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验、核发工作。
  (六)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的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人才流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办法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和离退休的政策法规,拟定本市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区津贴制度、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制定本市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伤亡定性、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工作。
  (九)贯彻执行军队军官安置政策,研究完善本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与管理;承办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定我市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及项目推荐,并监督执行;归口管理全市赴国(境)外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含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负责选派非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出国进修及回国后的择优资助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市人事系统的宣传及信息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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