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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动态 |
| 2007年宝鸡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宝市人发〔2005〕8号)要求,经各主管部门申报,市人事局研究,决定对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2007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8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请在宝鸡政府公众信息网(www.baoji.gov.cn)和宝鸡人事人才网(www.bjrsrc.com)上查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为本市(含县区)户口。
具体事谊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年龄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
四、招聘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7月16日—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3、报名办法:报考者报名时携带本人亲笔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照四张,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另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文章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人事局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要求的,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交纳报名费(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考试、考察、体检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地点、时间及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在媒体上公布笔试成绩,并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成绩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整个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因市歌舞团和市人民剧团招聘人员岗位特殊,拟采取专业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公布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员,在媒体公布后,统一组织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具体考务工作另行安排。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3、考察: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中如若发现考生有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情形,经确认后取消其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得分依次顺延。
4、体检: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依据考试综合得分依次顺延。
体检结束后,由市人事局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聘用
公示结束后,市人事局向拟聘用人员发放《宝鸡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考生凭此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在报到时限内未报到的,在三个月内可根据考试综合得分依次顺延,经考察、体检合格的,可予以递补。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宝鸡市人事局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2007年宝鸡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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