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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人事工作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为认真搞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问题,确保人事部门勤政、廉洁、高效、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人事部门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以公正、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大力提高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的监督,从实际出发,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最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抓起,强化内部及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监督措施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执行政策中和具体工作中的随意性。

  实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政务公开必须在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保证和推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务公开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与现代化行政管理接轨,保证人事部门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坚持真实有效的原则。政务公开必须做到真实有效。以实际业绩取信于人民群众,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政务公开必须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和反腐败抓源头的各项工作之中,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和基本目标

  实行政务公开,要围绕建立健全实行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形成舆论氛围,提高整体素质;建立政务公开监督保障等重点任务,坚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运行程序,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强化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行政管理工作中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基本工作制度,逐步达到改善人事法制环境,提高人事工作者整体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和全面提升人事行政管理水平,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与实施范围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围绕人事工作的"事权","财权"、"人权",实行"三公开,一监督"。"事权"公开包括人事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有关行政审批等情况;"财权"公开主要是指财务预、决算情况,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重要物资采购情况等;"人权"公开主要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等。"三公开"是指全市各级人事部门和人事工作者在从事人事业务活动中,对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招、调、考、评、转、晋等事务中,除涉密事项按密级管理外,都应本着实事求是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办事政策、程序、结果三公开。"一监督"是指在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事业务工作中,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一)人事业务工作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报考条件、程序、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

  3、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资源开发、人员流动、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条件和办事程序;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规则、组织考试的实施办法及考试结果;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选拔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6、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条件、计划和办事程序;

  7、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

  8、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的政策、条件、程序和办法;

  9、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及各类培训工作的政策、要求、程序和办法;

  10、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人事业务工作应向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公开的内容

  1、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流动、转业军官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选拔、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计划指标;

  2、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增资和工资福利的计划;

  3、非领导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程序和职数限额、管理程序及其审核备案结果。

  4、人事争议仲裁的办理程序、仲裁结果。

  (三)局内部公开的内容:

  1、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2、局内空缺职位补员的任职条件、选拔程序和任用结果。

  3、各类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人事业务工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1.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可在本单位、各科室上墙公布;2.需要社会公众知道的,可采用建立公开栏、推行"一厅式"或"一窗式"办公方式、召开会议、制发文件、发布公告、开展社会咨询和在互联网上开设政务公开网站等形式进行;3.根据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程度,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介宣传报道,必要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和组织领导

  1、人事部门政务公开和监督工作,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由分管局长、各科(处、室、股)主要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实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政务三公开和监督的组织实施。

  2、各级人事部门在制定公开方案时,必须一并制定具体的监督办法、措施,采取的办法必须行之有效,以保证实施有效的监督。

  3、监督一般可采用听汇报、查工作、查落实的办法进行,结合工作总结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并写出工作总结。对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对热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评议,定期公布评议结果。

  4、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和监督的经验,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反纪律者,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5、认真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不宜公开的工作内容,违反规定者,按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6、聘请社会有关方面的知名人士为人事部门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对人事部门的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设立人事廉政监督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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