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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职办发〔2021〕94号

来源: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18 10:30

各县区人社局、县区委党校:

按照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为做好党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党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陕西省地、市、县(区)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岗位职责,符合任职条件的全市范围内党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职数要求

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参评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内,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各县区、各单位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的《宝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可胜任本职;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从事教学工作满8年;或中专毕业,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

(四)业绩条件

申报者在任现职期内,每年需完成该年度学校平均教学课时量,教学课时量未达到学校平均教学课时量的人员不得申报。学校教务部门需以便函形式单独提供申报者任职期内每年的课时量以及本校该年度平均课时量。申报者如提交论文,应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五)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应连续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提供自2017年以来连续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其中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委党校相关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以来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单位推荐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用A3纸双面打印并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工作鉴定、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继续教育证明、教学课时量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专著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与其原件及其它材料一并装入材料袋,并附材料目录(见附件2),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数目。

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近期蓝色背景免冠JPG格式电子版照片,建议413(宽)×626(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照片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jpg”命名,用于办理电子证书。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由其他系列职称申报转换为党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须在党校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本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党校教师工作任务。未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经考核不能履行党校教师工作任务的人员不得申报转换党校教师系列职称。

(二)职称认定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申请中级职称,须满足党校教师标准条件及岗位要求,并通过学校综合考核合格后,按《宝鸡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宝人社〔2018〕103号)明确的程序认定职称。

(三)评审政策倾斜

对符合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以上两个文件精神予以政策支持倾斜。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区人社局,县区委党校要严格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县区及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逐级审核,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公示制度。对申报推荐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推荐参加评审,并将公示情况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

3.参评人员的资历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教学课时量统计时间、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4.文件中涉及的其它表格请登陆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5.职称评审材料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委党校工作处(市委党校1号楼312室,联系人:李春辉,联系电话:3786665)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附件3.docx(点击下载)

1.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2.报送材料目录

3.陕西省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中共宝鸡市委党校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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