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局,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高新区教育体育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教育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
附件:转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宝人社发〔2022〕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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