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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6-10 10:46

各县(区)人社局、教育体育局,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组织人社部、高新区教育体育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教育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

       附件:转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宝人社发〔2022〕26号).pdf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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