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者专版 > 社会保险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休证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4-25 00:00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退休证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证不再全面发放,其功能逐步由社会保障卡替代。退休人员如有需要,由本人所在单位免费申领并负责发放。

  二、全省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证式样(附后),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制(在省本级参加养老保险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

  三、退休证作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的证明,不承载其它社会功能。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发放的退休证继续有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24日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12333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03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