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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富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付成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来源: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7-06 10:29

厦门兴富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张付成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办理终结。根据陕西省人社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40号)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员会于2021年5月8日作出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宝劳鉴字[2021]第A-295号),内容如下:  

被鉴定人:张付成

居住地址:宝鸡市陈仓区拓石镇九峰村三组102号

用人单位:厦门兴富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伤残情况:左腓骨骨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拾级12项。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拾级。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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