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宝鸡市2021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报送时间现已确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报送地点
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4楼410室。
三、申报资料
1、《宝鸡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宝鸡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3、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职工无法在《宝鸡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签字的,近亲属可代为签字,但应提供近亲属居民身份证和近亲属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既往治疗的有效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复印或复制的含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其中:
(1)重度呼吸困难和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的职工,需提供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的有关病历。
(2)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职工,需提供24个月以上的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的有关病历。
(3)精神分裂症、难治性的情感障碍和强迫性人格障碍的职工,需提供60个月以上的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的有关病历。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6、复查鉴定需提供既往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鉴定,需提供委托书。
四、要求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请单位为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职工申请单位为用人单位。
2、市属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鉴定资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县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鉴定资料由所属县区人社局统一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3、报送资料人员需对资料中诊断证明、病历材料和检查报告单进行自查,确保医疗资料的完整性;
4、报送资料人员需携带纸质制式档案袋(一人一份)。
5、报送资料人员应当现场提交《2021年宝鸡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送材料登记表》电子版,请各用人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宝鸡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样表).xls
宝鸡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样表).xls
2021年宝鸡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送材料登记表.xlsx
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