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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第一批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的通知

来源: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3-12 00:00

各有关单位,工伤职工:

    宝鸡市2018年第一批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报送时间现已确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6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二、报送地点

    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410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要求

    1病情未稳定、停工留薪期未终结的工伤职工不能参加本次鉴定;

    2、参加本次鉴定的工伤职工应当在医院进行复查,并在申请资料中附复查病历、检查资料

    3、报送资料人员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

    4、报送资料人员需对资料中诊断证明、病历材料和检查报告单进行自查,确保医疗资料的完整性;

    5、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前来申报;

    6、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的,如已自行配置辅助器具,需在申请资料中附辅助器具配置的门诊发票或住院费用清单

7、报送资料人员需携带纸质制式档案袋(一人一份)

 

 

                  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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