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工伤职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7号《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辅助器具配置资料及程序已变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辅助器具申请配置程序并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进行,申报材料时间严格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资料时间进行。
二、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按照网站《宝鸡市申请配置辅助器具资料及程序》规定进行。
三、原宝鸡市申请配置辅助器具资料及程序废止。
四、本规定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执行。
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