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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6-22 16:42:28

 类别:A

签发人:李永林


宝人社函〔2023〕174号 


仵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有关社保政策的建议》(第1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劳务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建议

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劳务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其产生纠纷后由法院直接受理,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目前,国家对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劳务合同条款和内容没有具体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立足人社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

二、关于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的建议

国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明确的规定,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的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任何户籍和身份限制,按照陕政发[2006]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按照陕政办发[2019]18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省上每年定期发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属于省级统筹,2022年1月实行全国统筹,其所有政策规定均由中省制定,各地市无权擅自出台、变更中省政策。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单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我市城乡居保年缴费档次分别为400元-3000元8个缴费档次,对应的政府补贴分别为60元-300元,同时针对低保对象、特困群体、返贫致贫、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人员,由政府代缴当年50元保费。2022年我们试点开展了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工作,通过引导集体产业生产经营收入、集体资产租赁收入及特色农业产业对集体组织成员和从业人员参加城乡居保进行补助,累计为39748人补助268.12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省市财政投入力度,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实现网上自助办理等,不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

最后,感谢仵瑞代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立足本职工作,一如既往做好民生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联系人:杨晓,电话:326296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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