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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4-23 14:32:21

类别:B

签发人:李永林

宝人社函〔2024〕76号

苏永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养老金的建议》(第2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现状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截止2024年3月份,我市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194.99元。基础养老金分别由中、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中央、省级财政承担标准全省统一,目前中央103元、省级17元,市级标准为19.5元,各县(区)标准在19.5至56.5元之间,存在差异,县(区)标准最高的渭滨区为56.5元,最低的扶风县、眉县、千阳县均为19.5元。个人账户养老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金额,由于我市长年坚持宣传引导,鼓励参保群众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目前年人均缴费达到602元,位居全省第一。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二、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标工作情况

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提标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第一,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20以来,中、省、市(县)分别7次提高待遇水平。其中中央提标10元、省级提标7元、市(县)统一提标11.5元。从2020年基础养老130.5元增长至2023年的159元,增长率为21.8%,月人均待遇从2020年144.43元增长至目前的194.99元,增长率为35%。

第二,宣传动员群众多缴费、长缴费,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坚持“政府引导、宣传到村、选点示范、分类施策”工作思路,适时安排部分镇街有计划提高最低缴费档次,群众总体接受后再向各县区推开。全市人均缴费连年增长,2023年达到602元,人均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全省平均值的1.9倍,提高了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城乡居保待遇中的占比。

第三,开展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做大“第三支点”。坚持试点先行,趟出补助新路。2021年以来,在部省指导支持下,我市探索建立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保新机制,做实了城乡居保筹资的“第三支点”,为在全国落实集体补助、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了示范作用,入选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第四,坚持管用并重,推进保值增值。紧盯抓实,持续推进保值增值。我市出台加强基金管理、经办银行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坚持新收保费和历年转存到期基金在20个工作日内转存定期存款。截至去年底,全市城乡居保基金定期存款率97.9%,其中两年期以上占比超过90%;利息和委托投资运营增值占基金总余额的17.08%,近三年基金平均收益率2.76%。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从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2.5元,从2021年7月1日起提高4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提高3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2022年1月12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分三年3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共11.5元。截止2023年1月,全市三次提标11.5元已全部落实到位。2024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明确,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20元,届时我局将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做好待遇发放工作。同时,我局将持续向市级相关部门建言献策,提出“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养老金市级标准调标方案,努力构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定期增长机制。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自主提高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59元,人均待遇达到194.99元。截止2024年1月,渭滨区、金台区、凤县、麟游县、陈仓区、陇县、岐山、凤翔区、高新区等县区结合实际,由县区财政自主投入,在全市统一基础上分别提高基础养老金37元、17元、10元、30元、12元、18元、4元、10元、24元。鼓励未自主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扶风县、眉县、千阳县,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着力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打基础、利长远各项工作。

三是提升政策宣传实效,深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识。指导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改进政策宣传方式方法,发挥我市年限养老金政策红利作用,引导群众多缴费、长缴费,鼓励参保群众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扩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多措并举做大个人账户积累,双向发力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稳步提高,形成“今天多投入,晚年多幸福”的良性循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韩利,电话:326372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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