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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8-27 14:38:39

类别:B

签发人:李永林

宝人社函〔2024〕204号

魏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退休死亡职工丧葬抚恤金审批发放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处、市艺术剧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进行了对接和政策咨询。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宝鸡市艺术剧院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央和省文化体制改革精神,按照《宝鸡市市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宝市办发[2009]34号)、《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宝市文广发[2010]143号)和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将宝鸡市歌舞团、宝鸡市话剧团(均属差额事业单位)于2010年11月改制组建为国有文化企业。2017年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原则,将原宝鸡市歌舞团、宝鸡市话剧团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册职工及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二、政策规定

2008年,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规定:“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2016年,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启动后有关财政问题的说明》规定:“差额、自收自支单位退休人员抚恤丧葬补助费和遗属困难补助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单位负担。”

三、关于建议参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将事业单位退休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基金中支付的问题

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类保险对应不同参保群体,各自独立运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15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统筹基金发放的待遇项目,中省有严格明确的政策规定,各地市无权擅自出台文件随意改变、扩大中省政策。

综上,宝鸡市艺术剧院有限公司退休死亡职工属改制前退休的差额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其抚恤金和丧葬费应由单位负担,建议由单位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立足本职工作,一如既往做好民生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刘永祥  电话:326296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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