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李永林
宝人社函〔2024〕154号
王敏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提案》(第4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省、市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我省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措施等六个方面强化稳就业工作,是对我省以前出台的一系列稳就业政策的继续和强化。近年来,我市人社部门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措施,按照国家和省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署,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10+N”就业服务活动,运用直播带岗等新手段,精准推送岗位,提升人岗对接效率。深入宝鸡文理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我市高校联合开展就业招聘和访企拓岗座谈活动。联合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邀请知名就业导师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2023年,全市共举办各类招聘会438场次,提供就业岗位31.5万个,安排大学生就业见习2194人,兑现吸纳就业补贴260余万元,极大地促进了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根据您的提案,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和各高校的相互配合,用好我省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一是强化招聘服务。引导用人单位注册“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对接用人单位,收集整理用工信息,利用“宝鸡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驻宝院校内部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搭建双向选择平台。注重做好相关求职招聘平台的宣介,提高知晓度,增加使用量。切实发挥出线上智能平台的作用。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常态化就业招聘活动,定期开展抖音直播带岗,发布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短视频,定期举办各类主题的现场招聘活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送岗位到大学毕业生身边,努力实现人岗精准匹配,做到招聘活动经常有,就业服务不间断,积极打造多元化就业服务模式。
二是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期间(3-12个月)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
三是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五进”活动,邀请职业指导专家深入驻宝高校对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促进高校毕业生理性选择就业岗位。开展就业创业等相关政策宣传,并就高校毕业生关心关切的就业问题,现场进行政策解读与答疑。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加强1131就业帮扶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健全完善实名信息台账和帮扶机制,结合高校毕业生求职意愿,提高就业推荐岗位的匹配度,促进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充分就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王辛,电话:1899175067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