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 宝人社函〔2023〕269号
为持续做好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培育一批适应企业需求和社会发展的技能人才,2023年3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12号),同年8月,印发了《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宝人社函〔2023〕269号)。2024年6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规定,对就业补助资金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政策予以解读。
一、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有哪些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规定,就业补助资金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参加就业培训后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认定为培训后实现就业?
培训结班后6个月内,参训学员和用工企业或雇主签订至少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提供6个月内任意2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即可认定就业。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转账支付凭证等。
三、职业技能培训的授课教师需符合什么条件?
授课教师需持有与所培训职业(工种)相同(相近)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其中企业职工培训授课教师的证书等级需高于所培训职业(工种)的等级。若个别培训职业(工种)无对应国家技能等级,需根据实际遴选本行业的专家、学者、工匠型人才进行授课。
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培训后,获得政府补贴资金的条件是什么?
培训人员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后,培训机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培训补贴以班次为单位,培训后6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低于30%(不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且实现就业人员可享受基本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该班次就业率高于30%(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给予基本培训补贴,若该班次培训合格且就业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该人员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20%给予补贴。以上就业率按该班次培训后6个月内就业人数除以该班次开班总人数乘以1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