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2年以来,中省将加强劳务品牌建设作为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根据《陕西省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陕人社发〔2023〕35号)和《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宝人社发〔2022〕39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省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劳务品牌建设工作部署,结合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就业增收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宝鸡市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组织保障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明确了十四五末,全市新培育创建20个以上市级劳务品牌,5个以上省级劳务品牌,打造2个以上全国知名劳务品牌,劳务品牌规模进一步扩大,劳务品牌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务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采取多领域培育创建劳务品牌,开展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培训,加速推进劳务品牌壮大升级,认定一批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多渠道落实奖补资金,建立劳务品牌资源管理库,开展绩效评估,积极参加劳务品牌交流展示,开展劳务品牌专项服务活动等举措,推进劳务品牌培育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通过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监管制度,强化培育质量,加大宣传氛围,提升劳务品牌培育效果。
三、主要特点
(一)培育项目契合宝鸡实际。立足宝鸡产业发展和劳务市场需求,以全国全省知名的“宝鸡技工”“西岐名吃”“千阳绣娘”“凤县麝工”等劳务品牌为引领,紧密结合地域特点,围绕地方特色产业、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宝鸡特色劳务品牌。
(二)工作举措切实有力。一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重点依托若干行业领域的龙头企业或单位等为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推动劳务品牌资源共享,带动更多劳动力就业创业。二是明确认定条件,县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人;市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3000人;省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0人。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1年及以上。三是明确奖补资金。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对认定的县区级劳务品牌给予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不超过1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劳务品牌同时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从省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可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进行奖补,奖补上限分别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或其他资金列支(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与县区收入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23〕19号)文件精神,市与区3:7分担,市与县2:8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