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1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流程及要求,请结合宝人社发〔2025〕2号文件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病残津贴申领条件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设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申报流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申报。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通过所在单位向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参保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报材料。①《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材料);③诊断证明;④既往病历、病案资料等。
(三)政策咨询。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市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科),电话3262964。
三、病残津贴申领程序
符合病残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所在单位(档案托管机构)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病残津贴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领流程。①市上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所在单位向市人社行政部门申请;②县区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所在单位向同级县区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县区人社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初审。
(二)申领材料。①申领病残津贴的报告(单位出具);②《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表》;③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书);④居民户口簿;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有效期内);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⑦申领人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三)政策咨询。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电话3262963。
四、其它事项
一是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由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定,确定后由待遇领取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归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是市人社局负责全市病残津贴初审、公示工作,原则上每半年汇总报送省人社厅。
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
申请人信息栏 |
申请人姓名: |
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 |
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申请机构信息栏 |
申请机构名称: | ||
申请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申报事项确认栏 |
申请鉴定类型选择(请在□内打√单项选择) | ||
□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 |||
申请主体(请在□内打√单项选择) | |||
□用人单位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
|
申请机构(公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省直行业单位的鉴定结论书,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统一领取并按规定送达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