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宝人社函〔2025〕200号

发布时间: 2025-12-11 14:38:3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社部、财政部“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和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进一步改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强化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更好发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根据中省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对象

(一)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展职业培训补贴对象

1.六类人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2.企业职工

(1)企业在岗职工培训。企业新招用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的职工。

(2)新型学徒制培训。与企业至少签订1年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且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

(3)技师培训。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

3.项目制培训

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退役军人。

4.享受次数及对象调整

单项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根据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二)产业链培训对象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职工。

二、培训类型及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

承训主体:具备培训工种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与培训课时挂钩,各工种对应补贴标准共分为三类,其中:A类培训课时为56课时,补贴标准统一为700元;B类培训课时为64课时,补贴标准统一为800元;C类培训课时为80课时,补贴标准统一为1000元。培训机构组织六类人员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之一及以上,下同),在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培训人员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该人员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详见《宝鸡市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2025-1)(详见附件),不在本补贴标准内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能组织开展培训。

(二)创业培训

承训主体:具备创业师资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培训机构组织六类人员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培训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承训主体:具备培训工种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企业培训中心(机构)或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与承训单位补贴。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承训主体:企业联合具有培训工种的职业院校(高职、中职院校,包括技工院校)。

补贴标准:对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从入职开始按规定标准予以补贴。

(五)技师培训

承训主体:具备培训工种、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师资、设施设备的培训机构和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所属培训中心(机构)。

补贴标准:对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劳动预备制培训

承训主体: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补贴标准:该项补贴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培训时间为一学期72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培训时间为一学期144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1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七)项目制培训

承训主体:具备培训工种或创业师资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社会具有资质的优质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课时由县区根据所实施项目灵活确定。

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及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另行制定印发。

(八)产业链培训

承训主体:由市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训中心。

补贴标准:暂无补贴,待中、省调整有关补贴政策后,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产业链链主企业商价格管理部门后确定。

三、培训管理

(一)培训申报

1.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由承训单位向培训对象属地县(区)人社部门申报;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产业链培训由承训单位向企业(链主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应当经学生所属院校确认同意后方可申报。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承训企业或职业院校向市级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3.培训开班前,培训机构需提交开班申请资料,主要包括:开班申请报告、开班申请表、培训方案(包括教学计划、培训工种、人数、课程设置、培训地点、授课教师、培训教材、保障措施等)、培训人员花名册、参训人员身份证明、师资证明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承诺书、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培训提供)等。教学计划中要纳入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法律知识等通用知识内容。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文件形式调整优化。

(二)申请补贴材料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培训补贴申请报告(或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过程资料(签到表、线上平台学习记录,照片、视频资料,结业考核资料等);

(3)结业考试成绩汇总表;

(4)补贴人员花名册;

(5)培训合格证书;

(6)承诺书;

(7)税务发票;

(8)认定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还应当提供培训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并提供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和社会保险(社保项目择一)缴纳记录。

(9)参训人员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

(10)其他要求的资料。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和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补贴申请报告、培训补贴申请表;

(2)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复印件或证书编号。

(4)培训过程资料(签到表、线上平台学习记录,照片、视频资料,结业考核资料等);

(5)承诺书;

(6)税务发票;

(7)其他要求的资料。

3.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提供资料按照《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4.各级人社部门随时受理补贴申请,按程序审核完成后,将拟补贴资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承训机构。

(三)有关要求

1.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依托陕西省职业培训服务管理平台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机构申报培训时,须将各类信息录入陕西省职业培训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在系统内的信息申报、审批、监管等工作。

2.各县区每年要对在本辖区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备案。培训机构在开展同类培训时(就业、创业培训),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创业培训每班不得超过25人)。每个培训班每天培训不超过8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

3.线下培训实行培训学员每半日签到制,严禁一次多签、过后补签、冒名代签等情况。线下培训应当留存全程视频资料,视频内应当包含全体到课学员。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中,每名学员课时完成数不能低于总课时的80%,否则认定为培训不合格。

4.职业技能培训授课教师需持有与所培训职业(工种)相同(相近)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其中企业职工培训授课教师的证书等级需高于所培训职业(工种)的等级。若个别培训职业(工种)无对应国家技能等级,各县区需根据实际遴选本行业的专家、学者、工匠型人才进行授课。

5.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培训审批和全过程监管职责,开班前要对培训机构申报的开班资料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同意开班的,需下发同意开班批复。在培训开展过程中,人社部门要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检查、视频录像等方式,加强培训监管,保证培训效果,杜绝虚假培训、套取培训补贴等行为发生。根据培训课时和实际情况,每班次进行至少两次随机现场检查,核实参训人员身份、核查授课教师资质、核实实际授课时间、授课内容,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在现场检查、抽查时,到课率未达到80%(含80%)的需停课整改,整改结束后再次检查、抽查到课率还未达到80%(含80%)的取消此班。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学员进行考核。

6.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每期培训班的资料整理存档,所有培训组织过程资料至少保存5年以备相关部门查验。对报送资料不真实、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并拒不纠正的,不予受理;对资料中无效或虚假资料,不予认可。

7.培训机构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有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人社部门除追回补贴资金外,有权责令其今后不得承担我市人社部门开展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职业培训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中、省政策和执行情况适时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政策。

附件:《宝鸡市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2025-1).xlsx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1日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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