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4-12-05 10:27:28

为了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是指各科(室)在依法履行政务职责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有关的信息。

二、工作机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科(室)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责任单位,各单位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局信息化科,具体承担我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般均予以公开。

四、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1、局领导及分工;

2、局属单位领导及分工;

3、局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

4、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责;

5、局领导同志重要工作活动信息;

6、局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

8、年度工作报告;

9、年度计划报告;

10、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11、局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

12、局属各单位请示市政府决定的重要事项;

15、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成员职务任免的信息;

1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市政府规章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的方式

1、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网址:http://www.bjrs.gov.en/

2、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

4、宝鸡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各科(室)按规定负责向不同的公开渠道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其中以正式公文和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化科负责上网公开。

(三)公开时限: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程序完成审批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保密审核:各科(室)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按保密审批制度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确定不涉密的按程序审批后及时公开;不能确定的,应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真实性核查及协调发布:各科(室)应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各科(室)应当书面发函与有关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六)信息公开发布及备案:各科(室)将需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用电子版和纸质版送交局信息化科,由局信息化科对外进行发布。各科(室)制作和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的、属于主动公开而决定暂时不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写明理由并送局信息化科备案。

五、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除各科(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为。

(一)受理机构及责任人局信息化科是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事机构,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

局信息化科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方面进行初审,然后按照职责分工转分给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1、各科(室)要按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处理申请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提供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予以提供;属于不予以公开的,应说明理由。不属于我局掌握的信息,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提供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做好解释工作;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各科(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各科(室)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依申请公开时限

1、各科(室)要在15个工作日内(涉及第三方权益,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完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领导审核等审批工作,并送局信息化科予以公开。

2、依申请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需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批准,最长不得延迟15个工作日。

六、日常监督及年终考核

(一)各科(室)应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办理和答复网上咨询、投诉工作,认真做好送交局信息化科备案和平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记录工作。

(二)局信息化科负责做好各科(室)日常监督及年终考核审核工作。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年终考核审定工作。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作为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和人员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年终工作考核之中。

七、责任追究

(一)局监察室负责对各科(室)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为的调查处理。

(二)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八、附则

(一)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12333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03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