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主办: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维护及技术支持: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电话:12333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03
陕公网安备 610303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