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宝人社发〔2019〕66号)和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宝人社函〔2022〕106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2022年度宝鸡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工伤预防培训,现将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宝鸡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二)项目期限
工伤预防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项目内容
1、培训对象。全市13户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人59人(含主要负责人13人,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各23人)。
2、培训内容。见附件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
3、培训方式。
①采取线下一个班次培训,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培训、考试,培训时间为4天(含报到、考试)。
②按照共同课目、专业课目学习,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共同课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职业危害及预防、事故事件管理、危险化学品工伤事故形势及典型事故案例、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政策相关内容)为8学时,专业课目为16学时。
③试题购买及印刷、监考、阅卷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4、项目费用。
①项目包含培训费、监考费、阅卷费、评估验收费、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费。培训费和培训组织工作人员比例按照宝鸡市财政局、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宝鸡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其中考试费(用于试题购买及印刷)按照培训费其他费用列支。监考费、阅卷费、评估验收费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务费发放问题的通知》执行。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费分为工作人员食宿费和工作人员劳务费,其中工作人员食宿费按照宝鸡市财政局、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宝鸡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工作人员劳务费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劳务费发放问题的通知》中评审外聘工作人员劳务费执行。
②项目费用在市本级工伤预防费列支,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并根据签订服务协议向项目实施单位预付30%的工伤预防费,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合格按期拨付余款,超出协议约定产生的工伤预防费用不予支付。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我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行业协(学)会、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大中型企业和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预防培训项目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项目申报。
(二)申报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
(三)申报资格
申报项目的行业协(学)会和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施方式、实施进度、措施办法、完成时限、评估量化等)。行业协(学)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2、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步骤清晰,方式明确,内容详细,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应当对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具有推动作用,且便于评审评估量化和考核。
三、相关要求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项目申请进行征集遴选审核,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确定培训项目,并向社会公布,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2、项目实施完成后60日内,项目实施单位向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含项目履行、费用支付、取得效果、存在问题等情况),并提供培训档案进行备案,包括培训人员报名表、培训内容、培训方案、签到表、培训现场录像等。
(联系人:王岩;联系电话:0917-3262978)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